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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教育厅***房政策-甘肃教育厅文件

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甘肃省教育厅***房政策,以及甘肃教育厅文件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。

简述信息一览:

请问***房与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?

1、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享受***优惠,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,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,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。而***分房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;价格政策不同 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***指导价,不得擅自提价出售。

2、其中,经济适用住房是比较常见的,经常会在各大媒体听闻到。

甘肃省教育厅福利房政策-甘肃教育厅文件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3、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,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。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,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;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,而非建筑标准。

4、职工拥有部份产权或全部产权,这就是***房。1998年,国务院又下发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,结束了我国实物分房制度,逐步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,并建立了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。

1998年房改后如何给退休人员***房

1、一次性补贴方式,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,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。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,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,逐步发放基本补贴,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,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。

甘肃省教育厅福利房政策-甘肃教育厅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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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第二条 对1998年11月30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(简称老职工,下同),属离退休的,实行现金发放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(简称住房补贴,下同);属在职的,实行购房(购房改房除外)时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。

3、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和标准为,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,购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;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,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。

4、一次性补贴方式,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,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。(2)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,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,逐步发放基本补贴,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,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。

5、单位分住房,当时我国特有的住房制度,也叫***分房,1998年后全国均停止了这种分房形式。这种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(公房),使用权属个人,有房屋“租赁凭证”,要交房租。

单位所发的***房,住了几十年,如今单位想收回怎么办?

不合理,你有合法的承租权,应该房改,但前提是你分房的时间要在九八年之前。

但从法理上讲,单位无权收回住房。单位奉为职工的***房是国家对其工作人员的一种***补偿,与工作年限、学历、职位等挂钩,分得房后,房主应对房屋享有应当的财产权利。

当事人可以与单位协商,看能够买下来或者给一段时间缓冲。所谓***房,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,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,职工以标准价或***购买,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。

单位分住房,当时我国特有的住房制度,也叫***分房,1998年后全国均停止了这种分房形式。这种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(公房),使用权属个人,有房屋“租赁凭证”,要交房租。

当年单位分的***房屋,住了很多年,但是现在单位不承认了,怎么办?您好!这种情况下,没有什么办法,只能尝试是否可以继续承租。题主提到这套房子是76年的时候单位分给父亲,一家住了40多年。

***分房遗留问题的有关政策

法律分析:【1】2000年以后,国家规定取消***分房。 把职工分的得公房按***卖给职工。 【2】在2000年之前,国家没有出台过统一的***分房的政策。 都是各个单位自己出台一些规定,约定俗成的在做***分房。

职工一直未买下***分房的产权,直到去世他都是承租人而不是人。《继承法》第三条规定: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公房的承租权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,那么公房也就不可能是“遗产”。

职工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购买***分房的所有权,继承人才可以继承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,不得继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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